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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工作职责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基层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成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2、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和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等工作,努力争创“巾帼示范岗”。 3、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引导妇女努力争做知识的女性、智慧的女性和文明的女性。 4、 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文明楼院”创建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5、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和调处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培养和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7、积极完成市妇联、办事处党工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