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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辖区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辖区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辖区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辖区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辖区优抚对象定期发放抚恤金,对现役军人家属发放优待补助金。 4、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6、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7、完成办事处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