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新区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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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7日 20时26分
 

新区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为提高新区办事处保障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二、应急人员组成:

办事处成立应急分队,武装部副部长李涛同志为队长,办事处机关20-40岁职工为应急分队队员。各居委会成立居委会支部书记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组织30人组成的应急分队,并将名单上报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响应:

1)、发生在各居委会区域范围内,或者各居委会应争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事态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居委会应及时处置,并上报办事处。

2)、当发生在各居委会区域范围内,各居委会无力量控制事态的,应及时上报办事处,办事处相对应灾害领导小组启动紧急预案。如果灾害进一步漫延,由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动员全区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

四、奖惩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组织严密的指挥者,奋不顾身抢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报、缓报、谎报者,对勿视或者处置不力者,以及不听从指挥、临阵脱逃者和其它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由管辖的纪律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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