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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工作职责
1、坚持党对武装工作的领导,负责办事处武装工作规范化建设和民兵工作,坚持以《民兵工作条例》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为依据,落实上级武装工作和民兵基层建设要求。 2、负责本辖区的民兵组织建设,按时完成年度民兵整组工作;落实民兵参训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兵训练工作。 3、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建立国防教育基地,开展全民国防教育,组织民兵积极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4、负责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落实抢险救灾的队伍,配合维护社会治安。 5、协调联系辖区内单位完成上级军事部门给予的各项任务。 6、负责兵役、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国防潜力的调查、登记、核对及征集。 7、负责征兵工作,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8、做好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国防动员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