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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按照《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制度落实、政策推动、有力打击"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用1—2年时间,全面进行综合治理,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在全区普遍建立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二)年度工作目标 1.2008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明显下降。 2.对计划生育服务中心B超操作医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率达到100%。 3、对全区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的单位进行执业许可和确认。 4.对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技术服务的监管率达到100%。 5.对终止妊娠药物实行专人保管、使用登记的比率达到100%。 6.对“两非"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对有关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到位率达到100%。 7.全面落实孕情跟踪随访制度。实行干部包干负责制,干部包干比率达到100%;对持二孩生育证的人员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率达到100%。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组织、健全网络 1.完善组织,明确责任。确定专职人员,保证经费投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评估,有序推动,健康发展。 2、网络健全、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派出所要抓住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作为工作主要对象(重点人群包括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特别是持有二孩生育证的已孕妇女、流动人口)。对这些人群要重点指导,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要开展督查和执法检查,评估分析治理效果,不断推广先进经验。 将治理工作组织建设延伸至村组,将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明确到人,特别是明确到村组干部身上,自上而下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形成办、村、组一体化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管理,纳入考核 1.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工作。各村要重视抓工作,抓过程,抓制度,抓基层,始终保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在健康轨道上良性发展。要把查处“两非”案件作为评价活动开展的重要标准,要注重查处案件数量,注重查处案件质量,注重打击效果和社会影响。 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治理性别比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性别比治理目标责任书,办事处要与各村,计生办与计生办包村干部,村与计生管理员、组宣传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2.严格进行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做到把治理性别比工作的职责任务和计划生育“三到位"责任目标同部署、同考核、同奖惩,每季度督查指导一次,每半年考核评估一次,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单项否决,促使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明显下降。凡当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超过正常值(103—107)范围的,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 三、落实制度,规范管理 1.加大监管力度。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按照职能,对全区的B超和染色体检测设备进行全面登记,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逐个进行清理清查,坚决取缔超范围执业、开展避孕节育手术和开展药物流产的个体诊所、提供B超服务的无证“黑诊所”。对清理清查的情况,实行备案管理,做到单位名称清楚、地址清楚、负责人清楚、从业人员清楚、执业证件清楚、设备型号清楚。购置、使用B超的单位必须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声诊断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在执业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零售药店销售终止妊娠药物品,严禁药品批发企业向无终止妊娠资质的机构和个人销售终止妊娠药物。 2.加强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开展引产服务的机构,在接诊时必须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明及《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一严禁对无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的对象施行中期以上引产手术,对不按规定执业的单位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卫生部门要对购置、使用B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两禁”条例》规定逐个进行资质审核、登记。使用B超的服务机构和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孕妇使用超声波诊断仪进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填写孕妇B超诊断检查登记表。对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实行许可准入。对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加强、规范对施行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设备、药物、技术应用、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完善和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组织联合排查、明查暗访等活动,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奠定扎实基础。 对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妇女,尤其是持二孩生育证的人员,要积极开展孕情跟踪服务。村委会的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员要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孕情和服务需求,对现孕人员每月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引产。 3.严格落实孕情全程服务制度。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孕情跟踪服务,及时发现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线索,提供案源。有关部门要联合行动,各负其责,对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怀孕妇女违反《“两禁”条例》规定,人工终止妊娠的。一经发现,立即追查,逐一查清其做胎儿性别鉴定、人工终止妊娠的方式方法、地点、技术人员、组织介绍人员等等。做到发现一起,追查一线,处理一批,曝光一片,形成依法严肃查处“两非”行为的强大压力和社会舆论氛围。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发动群众检举“两非"线索,对举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四、部门联动,集中打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