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对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党政办会同纪检部门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主要是各二级机构,包括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问题。 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是否发生因政府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第六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七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单位,由办事处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单位,按照《新区办事处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