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义马市新区椒业协议章程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特色农业 » 椒业发展 » 正文
【字号 】 【我要打印
2008年3月18日 21时22分
 

义马市新区椒业协议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义马市新区椒业协会(以下简称“椒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全区朝天椒和花椒种植户,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团体,是办事处联系椒业种植户的桥梁和纽带, 是义马市新区办事处领导农村经济建设并进行决策的参谋和助手,是发展椒业经济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协会设立的目的是:以科学技术为先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为新区办事处椒农服务,充分发挥群团效应和网络优势,为新区办事处椒业经济的繁荣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行政和业务上受新区办事处领导和主管,同时接受市民政局的监督。

第五条    本会会址在义马市新区办事处院内。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业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加椒农收入为目标,面向种植户开展椒业科技服务,农资供应服务,椒业产品销售服务,以提高椒业科技水平和椒业综合效益。

一、收集和传播科学技术:包括科技信息、市场供求信息、农资信息,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的方针政策。

二、科学种植技术交流:搞好市内外科学种植技术交流,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三、技术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重在提高会员科技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

四、中介服务;帮助会员发展与有关学会、协会、科研单位、大中专院校的技术经济联系。

五、农资供应:根据会员需求,组织引进优质种子、农药、肥料及 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通过协会中介到广大会员手中,并代表会员利益有组织、有计划的参与大市场竞争。

六、维护会员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要求;帮助会员解决坑农、害农案件引民的经济纠纷。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一、团体会员: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具有一定数量的椒业技术人员,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并经民政局批准的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个人会员: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为本会会员。

(一)朝天椒种植户和花椒种植户。

(二)热爱椒业事业,自愿为椒业协会贡献力量的各行业人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须持团体证明和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可入会;个人会员须持村级以上证明 和本人身份证若其他有效证件并由个人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批准,方可入会。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有批评权、建议权;

(三)有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优先获取技术资料和技术转让权;

(四)有监督本会及请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工作;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严格遵纪守法、信守合同、及时反馈信息和意见;

第十条   会员优惠政策

一经入会,便享受本会优惠政策。

一、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优先获得椒业产品上网营销;

三、优先获得 优质农业资料的供应并享受优惠价格,包括种子、农药、肥料等;

四、优先获得椒业先进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及优良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权;

五、帮助获得椒业系统的生产、经营许可权。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理事会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警各或给予撤销会员资格的处分,凡本会会员触犯刑律者,会籍自动消除。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等。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有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常务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修养好。

二、在本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人代表,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签发本会的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常务理事协助理事长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会必要时设顾问和名誉理开长若干名。

第二十八条   本会理事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管理费

二、捐赠和资助。

三、开展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

四、利息。

五、每位会员每年交会费2元。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确立专人管理财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对有突出贡献的会员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共阅读:253次 责任编辑: 作者: 来源:
我要发表留言
标题:            

署名:
验证码:   验证码,20分钟内有效
        查看留言
 
河南省义马市新区办事处 版权所有
联系人: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党政办 联系电话:0398-2201133 联系信箱:ymsxqb@163.com
通信地址:义马市新区办事处 邮编:472300 第1017777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