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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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7日 20时6分
 

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把新区办事处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三门峡、义马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办事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必须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办事处党工委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社会舆论,全面提升新区形象;针对社会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新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办事处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办事处新闻发布会以“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发布会一般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主持。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5个工作日之前将《新区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报单》报新闻发布登记审批机关,并经登记审批机关同意。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涉及办事处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办事处主要领导审定,方可组织实施;

()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08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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