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

关于印发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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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2日 8时43分
 

新办〔2009〕18号

 

关于印发义马市新区办事处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企业、各单位:

《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经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预案要求和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义马市新区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各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能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救灾和社会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三门峡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据《义马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各部门应立即根据本预案要求,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靠社会力量”的原则,迅速处置本辖区地震灾害事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处置2.5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三、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及响应条件

根据突发地震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本辖区抗震救灾实际,将突发地震灾害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启动Ⅰ、Ⅱ、Ⅲ、Ⅳ级地震应急影响。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辖区及周边地区发生7.0级以上(以下均含下限、不含上线)或造成本辖区300人以上死亡和特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辖区及周边地区发生6.0-7.0级或造成本辖区50-300人死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区及周边地区发生5.0-6.0级或造成本区20-50人死亡和较大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指在本区及周边地区发生2.5-5.0级或造成本区20人以下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突发地震灾害事件。

四、组织管理和职责分工

为了做好防灾救灾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将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组织管理上,办事处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土地、安全生产、武装、农业、民政的领导为副组长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有:党政办、农业办、人武部、派出所、企业办、村镇发展中心、土地所、司法所、计生办、文化服务中心、纪检办、信访办、民政所、城乡一体化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办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新区的防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办事处民兵应急分队担负防灾救灾应急任务,各社区、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贯彻市政府有关防灾救灾措施和指令,发布辖区内地震灾害临灾预报信息,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并领导部署地震灾害临灾应急工作。一旦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情况紧急时调动应急分队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和兄弟单位紧急支援,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确保防灾救灾迅速、及时、安全、有序。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负责贯彻执行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的决策和命令,协助领导小组处理灾害应急日常事务,协调监督灾害应急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减灾防灾宣传和报道反馈,负责对外接待和通讯联络工作,专人负责在最短时间内与灾害发生现场取得联系。灾害发生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应急分队:由人武部牵头负责,组织民兵培训地震抢险救灾知识,应急临灾状态确保24小时快速反应,随时出动抢险,以最快的速度,最短时间抢救遇难人员,抢修重要工程设施和保证通信线路迅速恢复畅通。

4、监测预报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土地所、农业办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全区危害性地震灾害点监测网络,落实各监测点负责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汇总各灾害点监测成果,当发现异常变化,应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按相关程序及时向上级及相关部门速报受灾情况和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5、救护组:由合作医疗办牵头、计生办配合,组织医疗和防疫队伍进入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检查、检测饮用水源、食品,防止传染病暴发流行;接受和安排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紧急救援。

6、物质保障组:由财政所、民政所、企业办牵头负责。主要职责:协助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防灾救灾计划,负责防灾救灾物质的采购、储运和调拨工作,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供应等。

7、生活安置组:由城乡一体化牵头,司法所、民政所配合,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等问题,负责了解灾情和灾后救济工作。

8、灾情调查组由村镇发展中心牵头负责,对各灾害点发生的灾情进行调查统计,对灾害造成的损失作出评估,及时将调查情况汇报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治安防治组:由派出所牵头,司法所等其它部门配合,负责灾区治保和消防、交通工作,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救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10、秘书组:由文化服务中心牵头,纪检办、信访办配合,负责全镇减灾预警和防灾救灾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11、学校防震救护组由教育办牵头,负责组织各社区小学做好防震减灾预案,地震灾害发生时组织各小学抗震抗灾,将损失减到最小,条件许可时尽快恢复教学秩序。

12、各社区、单位,对应成立防灾救灾办,明确责任;重点做好防灾预案执行、补充完善,并落实到防灾点、户。

五、灾前预报

依据地震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由党政办(监测预报组)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办事处。在紧急情况下,经办事处批准,在本辖区内公布有关临灾预报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信息上报市地震减灾指挥部。通知各社区、单位尽早制定好居民区及财产的疏散、撤离路线、地点等。

六、灾后应急

地质灾害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命令灾情调查组迅速派人到现场调查了解灾情,确定灾后应急工作规模;命令防灾救灾应急分队进入灾区,开展各种抢险工作(包括工程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命令秘书组、宣传组准确报道受灾情况,发动非灾区群众进行救援;同时命令治安防治组立即开展现场治安工作,确保灾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组织相关人员紧急会商,及时提出防治建议,提出合理可行、安全的安置灾民方案等。监测组还应加强灾后监测工作,避免余灾对人员造成伤害。

七、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

为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无阻,把灾害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当接到上级或有关部门预报信息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指挥、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事先约定好紧急撤离信号:如广播、鸣锣、吹哨等,及时发布灾害信息。

2、及时将灾情按程序逐级上报。

3、当接到地震预报信息后,应尽早制定居民及财产疏散、撤离路线及人员安置计划。

4、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办事处、各社区、各单位应立即组织将人员、居民财产及时撤离险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各社区、单位责任人负责现场具体工作,派人轮流值班,随时与灾民取得联系,及时将灾情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实施灾民疏散和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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