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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7]98号)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安委[2007]12号),切实做好我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为主钱,以开展安全生产“落实年”和“攻坚年”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消除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治炼、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新区办事处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新区办事处主任刘彧担任,副组长由新区办事处副主任邵宏杰担任,成员由各村、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海林同志兼任,承担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四、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安全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交通、运输、渔业、农机等企业和水库、学校、人员密休场等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6月5日前制订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传达贯彻到各监管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认真落实。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在此期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每周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各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普查排查阶段;7月1日至31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普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销案的完成情况;五是查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 (四)统计上报阶段:8月1日至5日,各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普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逐一汇总,并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及排查事故隐患中重大事故隐患明线,书面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督查检查阶段:8月6日至31日,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办事处和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办事处、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行政区域内和监管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 (六)“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 五、排查方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集中排查相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边排查、边治理,不留死角;同时要组成检查组,对管理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拉网式排查。 (二)发动群众参与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依靠和发返回广大做作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三)聘请专家参与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聘请相关的专家参加排查工作。一时难以确认为事故隐患的,应组织相关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组织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方案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不留死角。同时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排查治理工作。 (二)严格执法,及时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深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受检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督办人。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依法采取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等强制措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与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申报工作相结合,6月30日前同时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申报工作。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加强配合,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同时要把这次专项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